废标,意味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的废标率巨增呢? 1、招投标文件编制水平低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 2、相关证书不符合要求 每个招标项目,采购人都会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例如软件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安防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证书、建筑智能化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部分证书还有等级之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符合要求的证书复印件。但实践中,有投标人未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应当说因这类情形所引发的废标是时常发生的。 3、不同地区的招投标规则存在差异性 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 4、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 5、实质性条件不响应、不满足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必须的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或证书超过有效期,或未通过年检,或等级不满足要求等。 6、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限额。 7、对投标有效期理解有误 例如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也是要被废标的。有投标人不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真正含义。 8、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 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活动一般是在封闭、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投标人不可能有与评标委员会直接沟通、解释澄清的机会。由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能力参差不齐,再加上评标委员会的临时性(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宣告解散)、产生的随机性以及评标活动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得谰标过程成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最核心就是如何有效防止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文章转载自网络) 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优质的SRM供应链管理软件系统、供应商管理软件、采购管理软件系统、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融资、电子采购平台等信息化解决方案,企企通平台致力于成为企业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的领导者。 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srm.51qqt.com |